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出席。怎么办

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出庭,且被告没有正当理由的,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则法院可以按照撤诉来处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
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,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按照撤诉处理;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第六十二条
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,原告申请撤诉的,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,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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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以就此问题向法官说明,要求对方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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