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
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: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
(四)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,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,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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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1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。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相关的技术转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,并须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(境内转让)或商务部门(向境外转让)的认定。
2、技术转让营业税优惠。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
3、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免征营业税。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,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,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,不征收营业税。因此,企业采取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方式来进行对外投资或业务剥离,税务成本较低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,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:
(一)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项目的所得;
(二)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;
(三)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;
(四)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;
(五)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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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技术合同免税政策: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,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,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,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。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(含,下同)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,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。
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法律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—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
一、自2015年10月1日起,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(含,下同)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,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。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所称技术包括专利(含国防专利)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、植物新品种权、生物医药新品种,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。其中,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、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。
二、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,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。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。其中,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;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;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权属;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;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;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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