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方自愿送养孩子要怎么办手续?

收养人与送养人就收养小孩对收养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,须双方自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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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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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自愿送养孩子办理方法如下:
1、生父母送养子女,应当双方共同送养,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,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,可以签订收养协议;
2、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
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
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
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,可以签订收养协议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。
送养孩子应提交哪些材料
1、送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,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;
2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,应当提交弃婴、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,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、儿童报案证明,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;
3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,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;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,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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